经查,配妻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告上属无效婚姻。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因此,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子女,
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法官说,不久后,数年后,
后来,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在结婚登记时,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