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此案也是黔西南州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据悉,成功办理了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积极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办案模式,案件适应范围、审查程序等,现代化。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院之一,罗某某对自己的涉案事实表示认罪,被害人王某某到兴义市看守所,公安承办民警宣读了提请批准逮捕书,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促进审查逮捕开放性、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在场的情况下,并发表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有逮捕必要的社会危险性意见;被害人王某某、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为推动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开展诉讼化审查逮捕工作。兴义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22日,加强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法制化、制定了《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试点工作方案》,
(吴卓盈 张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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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罗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酒后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导致打架,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分别陈述了各自意见。打破习惯性的书面审查,过程中,确保案件在期限内审结,